信息发布时间:2024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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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则;
(二)负责依法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产权交易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;
(三)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、服务规范的场所;
(四)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;负责收集、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,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、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;
(五)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管理;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,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;
(六)负责维护、管理和使用评标专家库;
(七)负责招投标项目、国有资产项目等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、清算及金融服务等工作;
(八)对交易过程相关的影像、书面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备查;
(九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